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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设计院摄影企业库建库公告

  为满足广州市设计院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建筑项目实景拍摄的质量和效果,现公开征集入库单位,组建“广州市设计院摄影企业库”。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设计院摄影企业库   二、建库单位:广州市设计院      建库服务单位:  /   三、适用范围   本企业库适用于广州市设计院及下属单位建筑项目实景拍摄的采购交易。交易活动由建库单位在企业库中依法依规选取合作供应商。   本次建库有效期暂定2年,待使用期满后,视情况采取延续使用、扩库或重新建库等方式开展企业库的管理工作。   四、入库单位资格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入库申请。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入库活动。   五、公告发布、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公告发布: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9日在广州市设计院网站(http://www.gzdi.com)发布。   2.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3.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和邮寄递交。   4.递交/邮寄入库申请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5号设计大厦 6楼经营拓展部;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87514238/18928898205,传真:020-87542638。   5.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邮寄递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   六、答疑时间及地点   若需建库单位答疑(一般对于实质性变更、调整或错漏),请在2019年5月26日上午12:00点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后发送至电子邮箱41588707@qq.com,同时需发电子版文件。   七、入库申请文件的编制   1.入库申请文件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时密封在一个封包中。封包封面应注明申请入库名称、入库申请单位和日期,封口处加盖公章。   2.入库申请单位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入库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一览表》。   3.纸质文件: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应在封面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每页需加盖入库申请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与企业名称一致,副本为正本盖章后的彩色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电子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内容为入库申请纸质文件的word文档和正本PDF格式的彩色扫描件;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5.入库申请单位提供的入库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   6.所有资料一律不退回。   7.申请单位承担其编制与递交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建库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责任。   8.申请单位所递交的所有证明材料,若存在虚假,一经发现,经确认证实后,建库单位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入库单位需在建库单位要求时间内提供入库申请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核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建库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八、入库单位的确定   1.本次建库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和择优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建库单位依法组建。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方可进入择优评审。   3.若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5家,按择优评分标准,选取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前5名入库;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入库名额;入库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以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入库;排名第6至8名的入库申请单位作为备选入库单位,当有入库单位被取消入库资格或自愿退库时,则由备选单位按入库公示排名依次递补。   4.若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3~5家,则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的申请单位均入库。   5.若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3家,则本次建库失败,待重新组织后再次建库。   九、废标   1.申请单位不具备本公告中的入库单位资格条件。   2.入库申请文件未按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   3.未按照入库申请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4.2015年1月以来独立完成的本次入库申请类似业绩不足三项。   5. 未按照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及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6.申请文件出现资料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允许申请单位澄清,不直接认定为废标。   十、评审结果公示   本次招标评审结果将在广州市设计院网站上公示(http://www.gzdi.com)。公示期间为3天。公示期间,投标人就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本次入库招标活动。   十一、异议受理   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建库公告有异议的,可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设计院纪委办公室   电话:020-8754543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5号设计大厦 4 楼   十二、企业库管理   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组建摄影企业库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库内单位应依法依规参与建库单位组织的相关交易活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建库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本建库公告在广州市设计院网站(http://www.gzdi.com)发布,本建库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设计院网站发布。 广州市设计院  2020年5月20日附件:广州市设计院摄影企业库建库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