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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办公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供应商入库公告



因经营管理需要,院集团领导批示,广州市设计院集团决定增加办公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供应商入库。

一、公告公布时间

      202448日至2024410日止

二、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入库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入库申请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有良好的纳税记录,须同时提供近1年的完税证明。

(三)入库申请人需具备计算机及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及计算机技术服务的经营范围及资质,并提供相关业绩,其中销售品牌机及配件的需具有合格的授权证明。申请人须同时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及能显示项目名称和内容部分)。

(四)入库申请人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人员,为本项目指派常驻广州项目负责人,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五)入库申请人与建库人没有债务和法律纠纷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入库申请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本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承诺在入库申请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入库申请人已就该条内容提交《入库申请声明承诺书》(格式见本建库文件第六章)。

  (六)入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申请入库活动。

(七)入库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格式签署了《关于确认报名申请入库的函》(格式见本建库文件第一章建库公告附件1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入库申请。
  (九)入库申请人若参与固定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采购的报价,须具备开具相应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三、递交入库申请文件

(一)有意申请的供应商确认公司基本符合申请资格后,向联系人索取详细申请资料。

(二)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和邮寄递交(邮寄递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现场递交文件的,应由入库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入库申请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入库申请文件。

(三)递交入库申请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号设计大厦 4楼信息中心;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7513046

(四)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4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13046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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