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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技术劳务类供应商库更新、新建招标公告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技术劳务类供应商库更新、新建项目已经企业立项批准,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入库申请人参加入库申请。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技术劳务类供应商库更新、新建

二、建库单位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5202414

联系邮箱:liban@gzdi.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号设计大厦6楼,邮编:510620

监督机构: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545438

三、项目概况

   (一)企业简介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国内首批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创新型优秀企业、全国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AAA级认证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市政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咨询甲级等多项资质,人员规模约1400人。

   (二)建库目的

    征集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供应商,不断完善设计技术劳务类供应商库建设,持续提升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三)专业类别

序号

专业类别

备注

1

人防设计

供应商库更新

2

幕墙设计

供应商库更新

3

泛光照明

供应商库新建

4

外水设计

供应商库新建

5

外电设计

供应商库新建

6

燃气设计

供应商库新建

   (四)入库方式

1.由入库申请人提出申请,建库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对入库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

2.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列为入库单位。如新建库某一专业类别入库单位总数不足3家,则该专业库建库失败。

   (五)供应商库管理

1.供应商库有效期为2年。入库单位应依法依规参与建库单位组织的相关交易活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建库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建库单位对于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有权视情责令限期整改或进行清退,并不就此向入库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库有效期内,如政府政策变动或建库单位经营发生较大变化,建库单位有权单方面对供应商库作出相关调整,并不就此向入库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库服务期满后,建库单位有权自行选择终止、清退、继续沿用或者扩容、重建等方式开展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入库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供应商库相应专业类别经营范围。

   (二)入库申请人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入库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经营异常状态;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问题。

   (四)入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专业类别供商库的申请入库活动。

   (五)入库申请人非联合体单位,非单位挂靠。

 五、公告发布、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公告发布

1.公告发布日期:20221021日起至20221028日止。

2.公告发布网址: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di.com)。

(二)递交申请文件

1.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210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和邮寄递交,邮寄递交以寄达时间为准(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邮寄递交)。

3.递交/邮寄入库申请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5号设计大厦 6楼,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520241418928898205

  六、澄清、答疑及公告等事项

   (一)建库单位不承担入库申请人关于本次入库申请文件准备、递交以及相关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二)对建库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建库单位企业官网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建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入库申请人具有同样的约束效力。建库单位不承担入库申请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如入库申请人对建库公告或建库文件的内容存在异议,需在入库申请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iban@gzdi.com)向建库单位提出,建库单位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库单位可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入库申请人、潜在入库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公告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开启后入库申请人又对该事项提出异议;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

    8.建库单位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

   (四)本公告及相关修改、补充及建库结果,在建库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di.com)发布。

 

    附件: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技术劳务类供应商库建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