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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院集团的整体部署和战略发展,房屋安全鉴定与加固所业务量不断增大,某些项目由其专业性、特殊性等原因,根据院集团领导批示,我院决定对原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房屋鉴定劳务供应商库进行扩库,以便更好满足我院现有鉴定及加固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招标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房屋鉴定劳务供应商库(扩库)
建设地点:相应项目地点
资金来源:企业相应工程款/代业主划拨款
三、建库内容
按照项目专业类别以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房屋鉴定劳务供应商库(扩库)。最终中标的入库单位将在3年服务期内作为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单位。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选择继续沿用或者扩容、重建。库内单位每年进行再评价。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期内;
资质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劳务资质;
(2)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具备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人员;
入库申请者组织架构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格式自拟);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5、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6、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入库报名截止时间前1年内入库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招标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的确定方式
5.1总则
5.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建库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能力的申请人参加建库。
5.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申请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5.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申请人的现象。
5.1.5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申请人。
5.1.6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申请人在其本项目的申请资格,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该申请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5.1.7资格审查时,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申请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5.1.8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接受招标单位院领导、监督部门监督和指导。
5.2评审工作机构
5.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5人)。
5.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5.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5.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5.3.3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5.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建库公告载明的相应申请人合格条件。
5.3.5择优评分
5.3.6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5.3.7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5.4确定正式入库单位
5.4.1本次招标供应库选取15家单位入库。若公告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15家,则全部入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超过15家,则按照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房屋鉴定劳务供应商库(扩库)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择优选取15家单位入库。当有入库单位被取消入库资格的,则由备选单位按入库公示排名依次递补。
六、报名参加入库的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如下: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正本为准,电子U盘一份(内含完整投标文件word版及盖章版pdf扫描件)。正本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包封为一包。密封包装粘贴封面(格式见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
七、入库报名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和地点:
1、交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5号设计大厦6楼经营拓展部,曾工,13622222060(投标人可选择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或者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
2、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10月1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10月10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
八、入库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在10月12日上午12:00点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盖章后发送电子邮件至534817364@qq.com,同时需发电子版文件,招标单位将在1日内答复。
九、入库企业管理:
为加强、规范供应商库的管理、运作,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如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或半年以上入库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的随机抽取时被抽中后,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或我院)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或我院)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施工管理不规范,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4.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6.未经业主(或我院)同意,非法转让、转包随机抽中的承包业务的;
7.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业主(或我院)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8.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十、本公告及获得正式入库资格的入库企业名单信息将在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020-87542698
刘工:020-87542066
日期: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