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品牌常规服务商库建库项目已经企业立项批准,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建库,欢迎合格入库申请人参加入库申请。
一、 项目名称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品牌常规服务商库项目
二、 建库单位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建库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20-87510839/15625111634
建库联系邮箱:zhuzhiyang@gzdi.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号设计大厦5楼
邮编:510620
建库监督机构: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545438
三、建库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号设计大厦
四、项目概况
(一)企业介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国内首批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创新型优秀企业、全国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AAA级认证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市政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咨询甲级等多项资质,人员规模约1400人。
(二)建库目的:为更好地宣传提升设计院集团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规范和便利全院开展品牌宣传工作。
(三)服务范围:本服务商库适用于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品牌宣传的常规采购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设计、影视制作、摄影摄像、活动策划、物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相关服务内容(见下图)。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品牌宣传工作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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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1 |
品牌设计 |
海报、展板、画册、宣传物料、LOGO、VI、字体、包装、IP形象等广告设计 |
2 |
影视制作 |
企业形象宣传片、活动短视频、微电影、后期、文案、脚本等 |
3 |
摄影摄像 |
项目拍摄、各类大型宣传活动跟拍等 |
4 |
活动策划 |
行业内各类展会、学术讲座、宣传周、分享会、周年庆等公关活动 |
5 |
网站运营 |
网站开发、网页设计、互联网产品与服务等 |
6 |
新媒体运营 |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主流媒体运营,第三方平台推广、直播等 |
7 |
物料印刷(文本制作) |
画册类制作: 企业宣传画册、论文集、汇编、员工手册等 |
8 |
海报类制作: 海报、展架、节日贺卡、宣传折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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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活动周边、文创纪念品制作 |
(四)入库方式
1.由入库申请人提出申请,建库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对入库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
2.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列为入库单位。如新入库单位总数不足3家,则建库失败。
(五)供应商库管理
1.供应商库有效期为2年。入库单位应依法依规参与建库单位组织的相关交易活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建库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2.建库单位对于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有权视情责令限期整改或进行清退,并不就此向入库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库有效期内,如政府政策变动或建库单位经营发生较大变化,建库单位有权单方面对供应商库作出相关调整,并不就此向入库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库服务期满后,建库单位有权自行选择终止、清退、继续沿用或者扩容、重建等方式开展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入库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供应商库相应服务类型经营范围。
(二)入库申请人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入库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经营异常状态;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问题。
(四)入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专业类别供商库的申请入库活动。
(五)入库申请人非联合体单位,非单位挂靠。
五、公告发布、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公告发布
1.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7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止。
2.公告发布网址: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di.com)。
(二)递交申请文件
1.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和邮寄递交,邮寄递交以寄达时间为准。
3.递交/邮寄入库申请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5号设计大厦 5楼,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15625111634
六、澄清、答疑及公告等事项
(一)建库单位不承担入库申请人关于本次入库申请文件准备、递交以及相关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二)对建库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建库单位企业官网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建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入库申请人具有同样的约束效力。建库单位不承担入库申请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如入库申请人对建库公告或建库文件的内容存在异议,需在入库申请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huzhiyang@gzdi.com)向建库单位提出,建库单位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库单位可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入库申请人、潜在入库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公告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开启后入库申请人又对该事项提出异议;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
8.建库单位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
(四)本公告及相关修改、补充及建库结果,在建库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di.com)发布。